韓永新、黃小瓊等與廣西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梧州供電局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桂0405民初242號
判決日期:2018-09-29
法院: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韓永新、黃小瓊訴被告廣西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梧州供電局、廣西梧州豐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李炯彤、黃曉峰生命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0日作出(2016)桂0405民初1390號民事判決后,被告廣西梧州豐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黃曉峰不服該判決,上訴至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4日作出(2017)桂04民終1062號之一民事裁定,裁定撤銷(2016)桂0405民初1390號民事判決,發回梧州市長洲區人民法院重審。本院于2018年2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重新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黃小瓊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波、李柱蓉,被告廣西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梧州供電局(以下簡稱梧州供電局)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黎梓慶、甘堃,被告廣西梧州豐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業物業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雷燕森、李文鋒,被告李炯彤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謝振寧,被告黃曉峰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謝景泰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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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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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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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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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