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水與王改如、陽泉市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工程五處借款合同糾紛一審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晉0302執850號
判決日期:2018-10-23
法院:陽泉市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王海水與被執行人王改如、陽泉市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工程五處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晉0302民初1576號民事調解書確認,被執行人王改如于2018年9月30日前歸還申請人王海水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被執行人陽泉市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工程五處對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調解書生效后,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于2018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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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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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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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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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