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春光與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鄂州市婦幼保健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鄂0103民初300號
判決日期:2019-03-29
法院: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方春光(以下簡稱原告)與被告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以下簡稱協和醫院)、鄂州市婦幼保健院(以下簡稱鄂州婦幼保健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案,本案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經審查,原告主張的事實依據為被告鄂州婦幼保健院對原告配偶張焱春在治療過程中的侵權行為間接侵害了原告人格權,故本案案由應為人格權糾紛。原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焱春、被告協和醫院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沈霧晴、被告鄂州婦幼保健院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萬壽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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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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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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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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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9-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