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新遠船舶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與江蘇奧海船舶配件有限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冀0391執475號
判決日期:2018-12-11
法院: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秦皇島新遠船舶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江蘇奧海船舶配件有限公司承擔、收到貨物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立案后,向被執行人郵寄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沒有按要求履行,也沒有申報財產。本院通過網絡查詢,沒有發現被執行人有存款、股票、理財產品;通過傳統查詢,也沒有發現土地、房屋、車輛等可供執行財產。為懲戒被執行人,本院把被執行人納入執行失信名單,限制其消費。本院已經窮盡執行手段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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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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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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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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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