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華、胡孔發等與海南海翔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海南海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瓊97民終334號
判決日期:2018-07-24
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陳華、胡孔發、全向陽與被上訴人海南海翔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翔公司”)、海南海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汽公司”)、海南海星聯合駕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海星”)、東方市海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海星”)及原審第三人海南方圓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圓達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海南省東方市人民法院(2017)瓊9007民初227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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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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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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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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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