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傳出、劉榮捷等與楊仁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浙0327民初7443號
判決日期:2019-07-10
法院:蒼南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反訴被告)陳傳出、劉榮捷與被告(反訴原告)楊仁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7日立案。被告楊仁通于2018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反訴請求。經審查,本院認為被告楊仁通的反訴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予以合并審理,并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6月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均申請評估鑒定,并一致同意對原告(反訴被告)陳傳出、劉榮捷與被告(反訴原告)楊仁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進行鑒定,以該鑒定結論作為工程造價及工程施工情況的認定依據。本院依法委托浙江金穗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對涉案工程項目造價及涉案工程部分項目是否按照圖紙施工情況進行司法工程造價鑒定,該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出具了工程造價咨詢報告書。原告(反訴被告)陳傳出、劉榮捷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鄭思鋼,被告(反訴原告)楊仁通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黃萬鈔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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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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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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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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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9-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