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傳出、劉榮捷等與楊義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浙0327民初7440號
判決日期:2019-07-11
法院:蒼南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陳傳出、劉榮捷與被告楊義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7日立案。2018年8月29日,被告楊義闊向本院提出反訴請求,本院經審查后予以合并審理,并依法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案件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均向本院申請庭外調解一個月,本院予以準許。后本訴原告陳傳出、劉榮捷及反訴原告楊義闊均提出鑒定申請,雙方一致要求以系列案中的(2018)浙0327民初7438號案件的涉訴房屋作為鑒定對象,并以(2018)浙0327民初7438號案件的鑒定結論作為本案依據。后本院依法對外予以委托,2019年4月28日,浙江金穗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浙金穗【2019】2-482號工程造價咨詢報告書。本案于2019年6月1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陳傳出、劉榮捷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鄭思鋼、被告(反訴原告)楊義闊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黃萬鈔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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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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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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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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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9-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