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瑞源化工有限公司與泰安市宏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魯0902民初1959號
判決日期:2017-12-13
法院: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反訴被告)泰安瑞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源公司)與被告(反訴原告)泰安市宏鼎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鼎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日作出(2015)泰山民初字第1601號民事判決書。被告宏鼎公司不服判決,向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4日作出(2016)魯09民終2330號民事裁定書,撤銷本院(2015)泰山民初字第1601號民事判決書,發回本院重新審理。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瑞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何敬平、被告宏鼎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寧魯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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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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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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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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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