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榮虎、范文蓉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虛開發(fā)票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6)湘01刑初71號
判決日期:2017-09-15
法院: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檢察院以長檢刑二刑訴[2016]58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榮虎、陳思思、范文蓉、黃鳳生、陳念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被告人王榮虎、范文蓉、童北海、舒利娟、秦洪偉、張小平犯虛開發(fā)票罪,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于2016年7月18日審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6年9月8日、9月13日、2017年9月1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段小龍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王榮虎及其辯護人羅小望、李為,被告人范文蓉及其辯護人楊梅,被告人陳思思及其辯護人胡龍,被告人黃鳳生及其辯護人陳開明,被告人陳念及其辯護人陳瑜,被告人童北海,被告人舒利娟及其辯護人黃虹、黃子川,被告人秦洪偉及其辯護人高湘粵,被告人張小平及其辯護人孔娟到庭參加訴訟。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暫無數(shù)據(jù)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7-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