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春霞、何程軍等與周杰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皖1124民初2630號
判決日期:2017-12-15
法院:全椒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萬春霞、何程軍、何宗杰、潘正仙訴被告周杰、全椒縣運通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通公司)、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渤海合肥支公司)、朱佳奇、南京金正奇交通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金正奇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南京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審判員吳玉才適用簡易程序,于2017年11月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萬春霞、何程軍、何宗杰、潘正仙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張麗、李洪照,被告周杰,被告渤海合肥支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翔,被告朱佳奇、金正奇公司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孫章,被告人保南京分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曉盼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運通公司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判。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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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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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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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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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