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縣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與無為縣隆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無為縣隆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皖0225民初3593號
判決日期:2017-11-20
法院:無為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無為縣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自來水公司)與被告無為縣隆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隆興房地產)、無為縣隆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興物業)供用水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4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自來水公司的訴訟代理人萬長玲、被告隆興房地產的訴訟代理人周云峰、高光杰和隆興物業的法定代表人王文全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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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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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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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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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