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萍與陳星、吉安市永安交通設施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贛0803民初1035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8-12-27
法院: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麗萍與被告陳星、吉安市永安交通設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原告張麗萍于2018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張麗萍撤訴。
案件受理費4620元,減半收取計2310元,由原告張麗萍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羅芳
人民陪審員毛祖枋
人民陪審員蔣克誠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郭駿
書記員熊玉婷
判決日期
2018-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