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市政工程總公司、山東省七五生建煤礦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魯1691財保11號
判決日期:2017-08-08
法院:山東省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濱州市市政工程總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向濱州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山東省七五生建煤礦銀行存款290萬元或者查封其相應價值的財產,并提供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保函作為擔保。2017年8月7日,濱州仲裁委員會將保全申請書、擔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山東省七五生建煤礦銀行存款290萬元或者查封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濱州市市政工程總公司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新國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法官助理馬文霞
書記員王中正
判決日期
2017-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