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升管業有限公司與江蘇龍潤灌排有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蘇1302財保408號
判決日期:2017-11-28
法院: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保全人惠升管業有限公司與被保全人江蘇龍潤灌排有限公司訴前財產保全一案,申請保全人惠升管業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凍結被保全人江蘇龍潤灌排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存款61萬元。申請保全人惠升管業有限公司已提供保險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保全人江蘇龍潤灌排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61萬元。
保全費3570元,由判決確定負擔。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申請保全人應在保全實施后三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本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本院將在收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審查。裁定正確的,駁回申請;裁定不當的,變更或撤銷原裁定。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申請保全人需要續行保全的,應當在查封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提出續行保全的書面申請,被保全人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劉金龍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薛蓮
判決日期
201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