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通力電梯有限公司、張家口宏垣電力實業有限公司宣化承裝分公司、張家口宏垣電力實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浙0503民初4817號
判決日期:2017-12-27
法院: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巨人通力電梯有限公司與被告張家口宏垣電力實業有限公司宣化承裝分公司、張家口宏垣電力實業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日立案。原告巨人通力電梯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巨人通力電梯有限公司撤訴。
本案受理費3309元,減半收取1655元,由原告巨人通力電梯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朱利琴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陳佳
判決日期
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