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瑞安融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申請破產清算破產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6)浙0381民破23號之二
判決日期:2017-12-28
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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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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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2017年12月27日,瑞安市峰都汽摩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峰都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請稱,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采用多渠道多方式聯系峰都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和其他相關人員,又分別于2016年8月19日在《溫州日報》、2016年8月27日在《法制日報》刊登公告,告知法院已受理對峰都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以及申報債權、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事宜。在無法通過電話等通訊方式聯系到債務人股東及相關人員的情況下,管理人團隊于9月5日、6日派人到公司登記地塘下鎮汽摩配城市場東路、股東登記的戶籍地塘下鎮趙宅村廣場中路***號和塘下鎮八水村進行實地調查,雖經多方打聽詢問,但還是沒有找到信息、聯系到股東和公司其他相關人員。直至2017年3月6日終于聯系到法定代表人趙典敏,并作了談話筆錄,要求其聯系其他股東、相關人員移交財產資料,并釋明不履行清算義務可能承擔連帶責任的后果,但至今仍然未能提供完整的文書資料、財務賬冊和任何破產財產。由于債務人未配合管理人的清算工作,沒有向管理人提交文書資料、完整的財務會計賬冊,管理人無法確認債務人資產情況,未能開展有效的清算。截至2017年11月30日止,本案已發生刊登公告、刻制印章、資料文印等破產費用4060元,實際清償0元,尚余4060元因無資金未支付。另外預期還將發生企業注銷登記、公告、送達等破產費用5000元。債務人可供清償的財產為零,債務人財產已經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請求本院裁定宣告峰都公司破產,并終結破產程序
判決結果
一、宣告瑞安市峰都汽摩配有限公司破產;
二、終結瑞安市峰都汽摩配有限公司破產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陳萬敏
審判員蔡木義
審判員涂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代)書記員戴小慧
判決日期
2017-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