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可忠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電信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桂0103民初7132號
判決日期:2017-08-23
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黃可忠與被告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電信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原告黃可忠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黃可忠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10元,減半收取55元,由原告黃可忠負擔,剩余55元由本院按規定退還原告黃可忠
合議庭
審判長劉羽斯
人民陪審員肖海亮
人民陪審員江萍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周乾
判決日期
2017-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