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業衡陽第二地質工程勘察院訴常寧市湘中南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7)湘0482執保66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7-04-18
法院:湖南省常寧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核工業衡陽第二地質工程勘察院訴被申請人常寧市湘中南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核工業衡陽第二地質工程勘察院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要求凍結或查封被申請人常寧市湘中南置業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20萬元或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擔保人黃奇提供其所有的XXX號奧迪牌小型普通客車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或查封被申請人常寧市湘中南置業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20萬元或相應價值的其他財產;
二、查封擔保人黃奇所有的XXX號奧迪牌小型普通客車,待本案審理后處理。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李同生
審判員黃衛民
人民陪審員陸青云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書記員吳憶
判決日期
2017-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