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國立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張瑞彬、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鶴壁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6)豫0611民初3348號
判決日期:2016-12-08
法院:鶴壁市淇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鶴壁國立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張瑞彬、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鶴壁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2日立案,原告鶴壁國立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鶴壁國立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215元,減半收取計107元,由原告鶴壁國立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郭飛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書記員王鵬飛
判決日期
2016-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