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戰輝與寶雞市郵政印刷廠變更被執行人異議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6)陜0303執異35號
判決日期:2016-11-11
法院: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謝戰輝與寶雞市郵政印刷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中【執行案號(2016)陜0303執54號】,查明被執行人寶雞市郵政印刷廠于2015年1月13日被陜西省郵政公司寶雞市分公司(甲方)轉讓給了茍立平(乙方),轉讓協議書第三條約定“企業之前發生的債權歸甲方享有,債務亦由甲方承擔”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終止的由其權利義務承受人履行義務。因此
判決結果
變更第三人陜西省郵政公司寶雞市分公司為本院(2016)陜0303執54號案件的被執行人。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楊文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書記員常少妮
判決日期
2016-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