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怡豐基礎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卓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6)鄂01執1365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6-12-20
法院: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武漢怡豐基礎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卓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查明,本院已于2016年4月29日采取訴前保全措施,向第三人武漢機場綜合發展總公司、武漢綠景苑置業有限公司送達了民事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第三人武漢機場綜合發展總公司、武漢綠景苑置業有限公司暫停向被執行人卓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支付應付工程款。執行中,本院向第三人武漢機場綜合發展總公司、武漢綠景苑置業有限公司送達了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將上述工程款支付至本院銀行賬戶。但第三人武漢機場綜合發展總公司、武漢綠景苑置業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內對全部到期債務沒有提出異議,亦未自動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對被執行人卓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第三人武漢機場綜合發展總公司享有的到期債權19495000元,在武漢綠景苑置業有限公司享有的到期債權9185100元予以強制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魏風
審判員蘆斌
審判員喻英輝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書記員鄒莎
判決日期
201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