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民商小微企業互助服務中心與黃國英、蔣學明等申請訴前保全一案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5)鄂江漢立保字第00779號
判決日期:2015-12-17
法院: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武漢市民商小微企業互助服務中心因與被申請人黃國英、蔣學明、武漢市東旭物流有限公司發生追償權糾紛,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被申請人黃國英、蔣學明、武漢市東旭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價值人民幣70萬元的財產予以查封、凍結,為此,申請人武漢市民商小微企業互助服務中心已向本院提供了相應的財產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查封、凍結被申請人黃國英、蔣學明、武漢市東旭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價值人民幣70萬元的財產;
二、凍結申請人武漢市民商小微企業互助服務中心提供擔保的武漢市民商小微企業互助服務中心名下銀行存款14萬元。
申請人武漢市民商小微企業互助服務中心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本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小娜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書記員肖莉
判決日期
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