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生、漯河市三元建設安裝公司勞動爭議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豫1103執1857號
判決日期:2019-08-14
法院: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李文生申請執行漯河市三元建設安裝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李文生依據郾勞人仲案字[2019]0085號仲裁裁決書,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本院審查后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王某與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申請再審一案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法研[2011]31號答復:“征繳社會保險費屬于社會保險費征繳部門的法定職責,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圍。《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綜上
判決結果
駁回申請執行人李文生的執行申請。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寇浩華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書記員田曉濤
判決日期
2019-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