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五菱寶馬利汽車空調有限公司、韋明鳳等票據糾紛、申請公示催告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魯0782民催4號
判決日期:2016-05-16
法院:山東省諸城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柳州五菱寶馬利汽車空調有限公司申請宣告銀行承兌匯票無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6年2月26日發出公告,2016年3月16日《人民法院報》正式刊登,催促利害關系人在60日內申報權利。現公示催告期間已滿,無人向本院提出申報。申請人于2016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請宣告票據無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宣告柳州五菱寶馬利汽車空調有限公司銀行承兌匯票一張,號碼為3100005125538691,出票日期為2015年5月29日,匯票到期日為2015年11月29日,出票人為山東大源置業有限公司,收款人為山東大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票面金額為20000.00元,付款行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諸城支行,持票人為申請人的票據無效。
二、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柳州五菱寶馬利汽車空調有限公司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申請人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合議庭
審判長劉衍波
審判員于金強
審判員王洪芳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書記員王彩娟
判決日期
2016-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