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學峰與北京市光明福利橡膠廠勞動爭議再審審查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4)二中民申字第06827號
判決日期:2014-07-25
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趙學峰因與被申請人北京市光明福利橡膠廠勞動爭議一案,不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2014)豐民初字第00443號民事調解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趙學峰申請再審稱: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2014)豐民初字第00443號民事調解書違反了自愿原則,法院調解書中的十四萬元僅包括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以及未休年休假的工資、粉塵補助、高溫補貼,不包括其他的費用,而一審法院騙取我的認可,將所有的費用都包括了進去,違背了我的意愿。綜上,請求撤銷一審民事調解書,發回重審。
北京市光明福利橡膠廠提交意見稱:調解書是經過法院多次調解,給雙方做大量工作后才出具的調解書,不存在法院騙取趙學峰的認可。鑒于趙學峰不服調解書,在趙學峰將140000元補償款如數退回后方可重新審理此案
判決結果
駁回趙學峰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佘衛
代理審判員陳家忠
代理審判員盛春瑞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鐵笑鷗
判決日期
201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