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齊心辦公用品有限公司與上海寶翰商貿發展有限公司、趙彬買賣合同糾紛其他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7)滬0113執6949號
判決日期:2018-04-27
法院: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齊心辦公用品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寶翰商貿發展有限公司、趙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作出(2016)滬0113民初13048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權利人上海齊心辦公用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義務人上海寶翰商貿發展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幣5615224元及違約金(以5544515元為基數,從2015年7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利息,其中被執行人趙彬對被執行人上海寶翰商貿發展有限公司的5544515元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12月6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履行義務。但被執行人未能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經執行查明,被執行人趙彬名下無工商、證券、社保等財產登記信息,被執行人上海寶翰商貿發展有限公司名下無車輛、存款、房產等財產登記信息。執行中,依法扣劃了被執行人趙彬銀行存款276494.25元,輪侯查封了被執行人趙彬(共有人:楊麗雯、毛金芳)名下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航鶴路XXX弄XXX號XXX室房地產,但因與案外人共同共有且設有抵押,暫時無法處置,查封了被執行人趙彬名下滬A1XXXX車輛,但未能實際控制,故暫時難以處置。執行中,本院凍結了被執行人上海寶翰商貿發展有限公司名下部分銀行存款賬戶,但余額極少。未發現兩被執行人有其它可以執行的有效財產。申請執行人亦無法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執行過程中,我院依法將兩被執行人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對其發出限制消費令。申請執行人同意本案暫緩執行
判決結果
本院(2016)滬0113民初13048號民事判決主文第一、第二、第三項本次執行程序終結。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顧宏勝
審判員朱珮
審判員王偉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曾建瓊
判決日期
2018-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