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殘疾人聯合會與江西省贛建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非訴執行審查行政裁定書
案號:(2019)贛0102行審283號
判決日期:2019-06-04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南昌市殘疾人聯合會于2018年9月4日作出第18910007號《南昌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決定書》。被執行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征收決定,且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征收決定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于2019年5月10日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151038.54元及自履行期滿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138955.46元。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申請執行人行政行為合法性進行了審查。申請執行人在本案審查期間向本院提出撤回執行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予南昌市殘疾人聯合會撤回第18910007號《南昌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決定書》的執行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陳小鳳
人民陪審員熊小毛
人民陪審員魏竹子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書記員陳星晨
判決日期
2019-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