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保安服務公司、杭州榮鼎奕盟餐飲娛樂管理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浙0106執2385號
判決日期:2019-06-21
法院: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杭州西湖保安服務公司與杭州榮鼎奕盟餐飲娛樂管理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6日作出的(2017)浙0106民初563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權利人杭州西湖保安服務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執行。本案執行標的金額為63158.89元,執行費為847元。
本案經執行,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至期其未依法履行也未申報財產。經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杭州榮鼎奕盟餐飲娛樂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無銀行存款、其他車輛、不動產登記信息及證券持有信息。本院向被執行人杭州榮鼎奕盟餐飲娛樂管理有限公司發出限制消費令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亦暫無線索。此外,被執行人相關人員現下落不明。本院將被執行人杭州榮鼎奕盟餐飲娛樂管理有限公司適用限制高消費等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將上述財產調查情況、已經采取的執行措施等執行情況書面告知申請執行人。因本案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書面同意本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的限制。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徐建峰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陳豪
判決日期
2019-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