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星暉新能源智能汽車有限公司與包頭市馭風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滬73財保5號
判決日期:2019-06-25
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湖北星暉新能源智能汽車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包頭市馭風新能源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40000000元,或查封、凍結、扣押被申請人的其他等值財產。保險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為申請人湖北星暉新能源智能汽車有限公司上述財產保全申請提供了人民幣40000000元的責任保險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包頭市馭風新能源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40000000元,或查封、凍結、扣押其他等值財產。上述凍結被申請人包頭市馭風新能源有限公司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案件申請費人民幣5000元,由申請人湖北星暉新能源智能汽車有限公司預繳。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長何淵
審判員劉靜
審判員吳盈喆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朱麗娜
判決日期
201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