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珠城電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安徽中遠電力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皖0323執183號
判決日期:2019-06-27
法院:安徽省固鎮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蚌埠市珠城電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安徽中遠電力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固鎮縣人民法院(2018)皖0323民初3096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蚌埠市珠城電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安徽中遠電力有限公司給付工程款1746802.4元、違約金219325.73元、財產保全費3520元及利息,并承擔本案訴訟費、執行費。
本案立案執行后已采取了如下執行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1、通過法院專遞送達的形式向被執行人安徽中遠電力有限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風險提示等執行文書;
2、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安徽中遠電力有限公司名下的財產信息,存款(已執行529658.77元)、車輛(輪候查封),無房產、工商登記、證券等信息。并通過傳統查控方式查詢了被執行人安徽中遠電力有限公司房產等信息,經調查,均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3、本院將被執行人安徽中遠電力有限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4、本院通過法院專遞向被執行人安徽中遠電力有限公司發出限制消費令;
5、本院約談申請執行人蚌埠市珠城電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將上述案件的執行情況、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等信息、擬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及其法律后果等告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認可上述執行措施;
綜上所述,經本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之后,未發現被執行人安徽中遠電力有限公司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蚌埠市珠城電力工程有限責任
公司亦認可本院的調查結果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王光輝
審判員崔北平
審判員王小麗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何月月
判決日期
2019-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