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有柱、向正龍與云南拓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云2622執46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9-07-01
法院:云南省硯山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向有柱、向正龍與云南拓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云南省硯山縣人民法院(2018)云2622民初880號民事判決書于2018年9月8日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云南拓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賠償申請執行人向有柱、向正龍房屋損失48805元,負擔訴訟費555元。因被執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申請執行人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執行,被執行人承擔執行費640元。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執行材料,并依法查詢了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互聯網銀行、車輛及不動產登記信息等財產,被執行人的財產查詢及核實情況如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一、經查詢,被執行人無銀行存款。
二、經查詢,被執行人無車輛登記。
三、經查詢,被執行人無不動產登記。
現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未向本院申報財產,本院已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限制高消費令,申請執行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財產執行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李國繼
審判員楊玉德
審判員馬川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書記員陳文山
判決日期
2019-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