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誠瑞達物業集團有限公司與申請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陜0113民催16號
判決日期:2019-07-19
法院: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天津誠瑞達物業集團有限公司申請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4月28日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在六十日內申報票據權利。現公告期已滿,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向本院申請除權判決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號碼為3130XXXX40872901,票面金額為202140元,出票人為陜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收款人為包頭鋁業工業服務有限公司,申請人、持票人均為天津誠瑞達物業集團有限公司,支付銀行為北京銀行西安高新支行,出票日期為2017年3月22日的銀行承兌匯票無效。
二、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天津誠瑞達物業集團有限公司有權向付款行請求支付票款。
申請費100元,由申請人天津誠瑞達物業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合議庭
審判長鄒姣鳳
審判員路安平
審判員李多萌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書記員許楠楠
判決日期
2019-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