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與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新奇世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地產咨詢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吉2426執138號
判決日期:2019-07-19
法院:吉林省安圖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新奇世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地產咨詢合同糾紛執行一案,安圖縣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9日作出的(2019)吉2426民初77號民事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新奇世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支付咨詢服務費2159593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28日起至本金全部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35%計算),案件受理費12245元由被執行人負擔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依法采取了下列執行措施:
1.2019年3月7日本院向被執行人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新奇世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告送達了立案通知書、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和限制消費令;
2.本院于201年月6日、2019年4月24日、2019年5月24日、2019年6月13日、2019年7月18日通過“總對總”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新奇世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商登記信息、銀行存款信息、互聯網存款信息、車輛登記信息、金融理財信息、證劵信息進行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
3、通過“點對點”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新奇世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房地產、林地、池塘、公積金、收益類保險理財產品信息進行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查詢到被執行人名下有土地信息,本案已輪候查封;
4.因被執行人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新奇世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向本院申報財產且公告傳喚未到位,本院于2019年7月19日對被執行人長白山保護開發區新奇世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費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5.2019年7月19日本院對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進行了終本約談,向申請執行人告知上述執行情況,申請執行人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書面執行異議
合議庭
審判長孫運功
審判員曹振宏
審判員祝順偉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書記員王健
判決日期
2019-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