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天元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王懷志執行異議之訴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魯1302民初11839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9-07-22
法院: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山東天元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王懷志執行異議之訴一案,山東天元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被申請人王懷志所有的位于臨沂市蘭山區××新區水韻××小區東××樓××單元××、××室房產××套,保全金額47萬元,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查封被申請人王懷志所有的位于臨沂市蘭山區××新區水韻××小區東××樓××單元××、××室房產××套,限額47萬元。
二、查封期限為三年。
需要續行查封的,應當在查封期限屆滿7日前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保全。
案件申請費2870元,由申請人山東天元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馮俊玲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劉璐
判決日期
2019-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