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興農基質科技有限公司與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確認一審行政裁定書
案號:(2019)蘇1111行初40號
判決日期:2019-07-29
法院: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江蘇興農基科技有限公司訴被告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第三人張菊平工傷行政確認一案,于2019年4月29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同日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內向被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江蘇興農基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蘇興農基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耿宇劍
人民陪審員蔣芾棠
人民陪審員蔣西林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王悅
判決日期
2019-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