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城市鄭郭鎮孟營村民委員會與項城市農業農村局資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審行政裁定書
案號:(2019)豫1624行初50號
判決日期:2019-08-26
法院:河南省沈丘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項城市鄭郭鎮孟營村民委員會訴被告項城市農業農村局、第三人許保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糾紛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依法撤銷被告為第三人辦理的編號D4116810128859《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在本院審理過程中,原告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項城市鄭郭鎮孟營村民委員會撤回起訴。
本案受理費25元(已減半收?。?,由原告承擔
合議庭
審判長許進舉
審判員韓俊立
審判員郭峰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代穎
判決日期
2019-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