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岳磨料有限公司與瓦房店軸承砂輪制造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執行通知書
案號:(2018)晉0431執247號
判決日期:2018-08-08
法院:山西省沁源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你與山西太岳磨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沁源縣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7日作出的(2018)晉0431民初173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山西太岳磨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18年8月8依法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責令你自本通知發出后立即履行下列義務:
1、繳納標的款160855.43元;
2、申請執行費2366元;
3、案件受理費3518元;
4、遲延履行利息另行計算,至執行完畢之日止。
以上款項共計166739.43元
合議庭
執行員原秀琴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書記員王婷
判決日期
2018-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