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銅科技危廢處置(中心)有限公司與 昆明斯爾迪商貿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5)五法執字第656號
判決日期:2015-11-06
法院: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申請執行人云南云銅科技危廢處置(中心)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昆明斯爾迪商貿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的(2014)五法民三初字第1021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權利人云南云銅科技危廢處置(中心)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申請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經財產查控未能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現申請執行人申請債權為人民幣356397.60元、未受償人民幣356397.60元,本院已將執行情況回告申請執行人,并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執行措施,現申請執行人對本院認定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書面表示認可,并明確表示提供不出被執行人財產或財產線索。綜上所述
判決結果
終結本院(2015)五法執字第656號案件的本次執行程序。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如該案具備執行條件時,申請執行人可以隨時申請人民法院繼續執行
合議庭
執行長姜靖峰
執行員郭華昌
人民陪審員余小兵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書記員戚祥蕊
判決日期
2015-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