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益農農藥銷售中心與趙盡領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4)開民初字第1388號
判決日期:2014-12-17
法院:河南省開封市祥符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開封市益農農藥銷售中心訴被告趙盡領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訴至本院,本院受理后向被告郵寄送達了應訴通知書、起訴狀副本、告知權利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向原告直接送達了告知權利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傳票,于2014年12月16日對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原告開封市益農農藥銷售中心法定代表人周巍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經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缺席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訴稱,2011年5月被告從原告處賒農藥價值1180原,至今未還款,期間催要欠條日期更改過兩次,被告均拒絕還款,現要求被告支付貨款1180元,訴訟費被告承擔。
被告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提交答辯狀。
經審理查明,被告從原告處購買農藥,被告趙盡領于2013年11月30日為原告寫下欠條欠款1180元,被告至今未還
判決結果
被告趙盡領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給付原告開封市益農農藥銷售中心農藥款1180元。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5元由被告趙盡領承擔(此款原告已墊付,待執行時一并執行)。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于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李冰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書記員趙龍
判決日期
201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