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湖南益馬高速公路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5)湘高法執字第3-1號
判決日期:2015-11-09
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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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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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湘高法民二初字第13號民事調解書,于2015年3月6日向湖南益馬高速公路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和路港集團有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限上述被執行人于2015年3月12日前,按照本院(2014)湘高法民二初字第13號民事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履行完畢,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但上述被執行人仍未按執行通知書的要求履行義務
判決結果
凍結、劃撥湖南益馬高速公路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路港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人民幣19253.18萬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價值的其他財產。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黃臘妍
審判員鄧克
代理審判員李小慧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書記員李迎春
判決日期
2015-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