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海與四川星星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及吳川市實業建筑工程公司、梁樹宏占有物損害賠償糾紛申訴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5)川民抗字第38號
判決日期:2015-11-18
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訴人陳金海與被申訴人四川星星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及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申請再審人吳川市實業建筑工程公司、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梁樹宏占有物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四川省華鎣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5月24日作出(2009)華鎣民初字第630號民事判決。陳金海、吳川市實業建筑工程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四川省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8日作出(2011)廣法民終字第273號民事判決。陳金海、吳川市實業建筑工程公司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于2013年12月26日作出(2013)川民申字第1742號民事裁定,指令四川省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四川省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日作出(2014)廣法民再終字第3號民事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陳金海不服,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四川省人民檢察院作出川檢民(行)監(2015)51000000035號民事(行政)抗訴書,以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廣法民再終字第3號民事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對本案提出抗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審;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丁鐵軍
代理審判員何雪
代理審判員甘海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一十八日
書記員張凌燕
判決日期
201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