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為忠與合肥市政文外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勞動爭議再審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5)皖民申字第01372號
判決日期:2015-12-17
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唐為忠因與被申請人合肥市政文外灘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政文外灘物業公司)勞動爭議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合民一終字第0265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再審申請。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唐為忠申請再審稱:本人在2014年8月14日之后不再上班,是因為政文外灘物業公司口頭通知解除合同。本人2011年和2014年沒有年休假,政文外灘物業公司提交的年休假單和請假單偽造了本人簽名,原審法院關于本人年休假的事實認定缺乏證據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三項的規定,提出再審申請
判決結果
駁回唐為忠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單其文
代理審判員汪仁茂
代理審判員袁玉清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書記員宋爽
判決日期
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