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琳、廣州市萬軒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粵民申1469號
判決日期:2017-05-24
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張某琳因與被申請人廣州市萬軒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軒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粵01民終1458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張某琳申請再審稱:(一)張某琳于2015年11月12日第二次前往收樓時,案涉房屋仍未符合約定交付條件,二審判決對萬軒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至2016年3月10日期間逾期交樓之事實未予認定沒有依據(jù)。(二)二審法院未經(jīng)開庭審理徑行下判,違反了法定程序。綜上,請求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三項、第六項規(guī)定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張某琳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佘瓊圣
審判員王振宏
審判員金錦城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彭群
判決日期
2017-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