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蘇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與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申訴、申請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蘇民申2009號
判決日期:2017-09-04
法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南京蘇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通公司)因與被申請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蘇01民終783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蘇通公司申請再審稱,案涉事故系因客觀原因導致的,2015年3月17日14時至18日02時南京市溧水區出現強降雨,該12小時降水量為溧水區近20年三月最大12小時降水量,我公司對強降雨引發的排水不暢既無法預料,也無法控制,案涉事故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事故”,被申請人應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太平洋保險公司提交意見稱,案涉事故是持續降雨過程中,發生的涵洞堵塞問題,屬可預見、可控制、可預防范圍,案涉事件不屬于合同約定的“意外事故”,我公司不應承擔保險責任;蘇通公司施工導致排水涵洞堵塞,且未及時疏通,蘇通公司對于第三者物質損失存在重大過失,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責事項。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判決結果
駁回南京蘇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沈明磊
審判員張志成
審判員王成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書記員王婷
判決日期
2017-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