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故城縣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申訴、申請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京民申3285號
判決日期:2017-09-29
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河北省故城縣醫院(以下簡稱故城縣醫院)因與被申請人崔文忠、崔璐婷、崔某、王連森、王嫦密及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以下簡稱天壇醫院)醫療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7)京02民終307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故城縣醫院申請再審稱,原一審法院委托鑒定機構民生物證科學司法鑒定所(以下簡稱民生物證鑒定所)所作的鑒定,在一審時申請人認為該鑒定認定申請人對患者的最終死亡是過失的,該鑒定沒有依據,屬于主觀臆斷。二審法院認定了這一鑒定并依據此判令申請人賠償責任,二審法院剝奪了申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權利,屬程序違法。申請人對患者治療整個過程不存在任何過錯,不應承擔責任。申請人在對患者進行手術時發現腦膜瘤,及時告知了患者家屬并征得家屬同意,實施切除術,且切除術及后期治療都符合醫療常規,延長了患者生命。因此,二審認定申請人沒有告知患者,存在過錯,并對患者死亡承擔部分責任與事實不符。原審判決申請人承擔20%的過失責任,即承擔190771.88元,該計算數額有誤,應予糾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六項的規定申請再審,請求再審本案
判決結果
駁回河北省故城縣醫院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段春梅
審判員肖菲
審判員朱海宏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李雪嬌
判決日期
2017-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