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雪櫻、天津市外國企業專家服務有限公司開發區分公司勞動爭議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津民申206號
判決日期:2018-03-01
法院: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白雪櫻因與被申請人天津市外國企業專家服務有限公司開發區分公司、天津市外國企業專家服務有限公司、天津瑞金國際學校、新地平線國際教育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7)津02民終79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白雪櫻申請再審稱,原判決認定白雪櫻的工齡為5年4個月毫無根據,白雪櫻的連續工齡為12年8個月,應當據此計算經濟補償。白雪櫻自2002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底一直在天津瑞金國際學校工作,有天津瑞金國際學校的《聘用要約》、《在職證明》、《初婚初育證明》及天津銀行華龍道支行《分類戶明細單》、《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證實。綜上,白雪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規定申請再審。
被申請人天津市外國企業專家服務有限公司開發區分公司、天津市外國企業專家服務有限公司提交意見稱,白雪櫻的再審申請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請求予以駁回
判決結果
駁回白雪櫻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方哲
代理審判員左楠
代理審判員丁琪
二〇一八年三月××日
書記員黃沁蕊
判決日期
2018-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