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大井子礦業有限公司與韓永彬勞動爭議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內民抗79號
判決日期:2018-08-20
法院: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訴人赤峰大井子礦業有限公司因與被申訴人韓永彬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內04民再110號民事判決,向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申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以內檢民(行)監(2018)150XXXXXXXX號民事抗訴書向本院提出抗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由本院提審;
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劉洪舫
審判員李霞
審判員郭河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書記員高麗琴
判決日期
2018-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