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國信拍賣有限公司、江西省進賢縣糧友綠色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贛01民轄終329號
判決日期:2017-12-20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江西國信拍賣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江西省進賢縣糧友綠色食品有限公司、原審被告賈琳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進賢縣人民法院(2017)贛0124民初692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江西國信拍賣有限公司上訴稱,本案訟爭拍賣標的拍賣地點為南昌市××新區(qū)江西省南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故本案所涉合同履行地為南昌市××新區(qū),屬東湖區(qū)人民法院管轄。本案具有給付貨幣義務的一方是被上訴人,接收貨幣一方是上訴人,上訴人住所地為南昌市青山湖區(qū)人民法院轄區(qū)。且本案雙方間的合同屬于沒有實際履行狀態(tài),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由被告所在地即南昌市青山湖區(qū)人民法院管轄。請求撤銷原裁定,將本案移送南昌市青山湖區(qū)人民法院或南昌市東湖區(qū)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周治國
審判員彭嵐
審判員熊達和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書記員陳應鵬
判決日期
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