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遠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淮南開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皖民申333號
判決日期:2019-02-25
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淮南遠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東公司)因與被申請人淮南開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天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安徽省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皖04民終92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遠東公司申請再審稱: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建筑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開天公司發包給遠東公司經營的項目工程未經竣工驗收和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故雙方所簽訂的《承包經營合同書》應當被確認為無效合同。退一步說,即使采信開天公司所說的本案系財產租賃法律關系,其合同的標的也是法律禁止使用的。本案標的物因存在重大瑕疵被禁止使用,租賃合同也不可能是合法有效的。2、無效合同應當依據各自的責任確認損失賠償。遠東公司1618萬余元的投資損失客觀存在,而開天公司因企業本身并不具有合法的經營資質具有過錯,開天公司應當賠償遠東公司的損失。綜上,一、二審判決駁回遠東公司的訴訟請求而支持開天公司的反訴請求錯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的規定,申請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淮南遠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余聽波
審判員盧玉和
審判員方慧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孫多
判決日期
2019-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