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敏縣龍城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與塔城南崗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兵0901民初99號
判決日期:2019-03-06
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額敏墾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額敏縣龍城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塔城南崗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額敏縣龍城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楊光、被告塔城南崗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周愛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額敏縣龍城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要求被告塔城南崗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給付欠款365252.8元、利息45656.6元,合計410909.4元;2.本案訴訟費3732元、保全費2620元由被告塔城南崗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承擔。事實和理由:2016年4月1日,被告塔城南崗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與額敏縣鴻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就被告倒短運輸雙方簽訂了倒短運輸承包協議,原告按雙方約定的協議履行了合同義務,被告應給付運費419252.8元,經雙方協商被告以水泥抵帳的方式給付54000元,尚欠365252.8元。2017年9月15日,額敏縣鴻峰商貿公司在額敏縣工商局將公司名稱變更為額敏縣龍城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此款經原告多次催要無果,故訴至法院。
塔城南崗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承認額敏縣龍城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判決結果
被告塔城南崗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給付原告額敏縣龍城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欠款365252.8元、利息45656.6元,合計410909.4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給付;
案件受理費3732元,保全費2620元,由被告塔城南崗建材有限責任公司負擔(此款原告已交納,被告在給付上述款項時一并給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九師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格日勒
二O一九年三月六日
書記員唐瑋帆
判決日期
2019-03-06